2005年3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五版: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行三长 沆瀣一气
韦辰

  去年4月8日,中国人民银行睢宁支行行长钱勇、副行长李建华被县纪检委“盯”住的消息像一股暗流悄悄涌动,好事者从其家人不安的表情中得到确认。事隔3天,副行长朱友宜也不再上班,一时间3个行长的各种传闻成了小县城街谈巷议的主要话题。12月底,3人均因犯贪污罪、受贿罪被判刑。
    
  小金店,钓出3行长
    1991年,在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大背景下,由中国人民银行睢宁支行主管、睢宁县钱币协会出资的睢宁金店脱颖而出,它坐落在县城最繁华的中山路中段,借银行的名头,又独家经营,生意异常红火,职工以在金店工作为荣。可惜好景不长,1999年国家禁止银行经商办企业,金店与银行脱钩,由原经理王木独立经营。离开“婆婆”的监管,“媳妇”自有自己的算盘,王经理不得不为自己的成本考虑,因为原先的店员均是银行的职工,月工资标准较高,何不辞退他们另聘临时人员呢?可毕竟金店经营还要受到银行的监管,王经理没有轻举妄动,只是以拖欠交纳养老保险的方式透露他的想法,直至2003年,他才辞去店内3名职工。没想这一举动给他带来了麻烦,因为不缴养老保险,3名职工已是不悦,无端被辞退更是不能接受。她们到处上访,并举报王经理有经济问题,去年3月,睢宁县纪检委开始查王木的问题,王吐露与3个行长有不当经济交往,于是,县纪检委“盯”住了3个行长。
  谈笑间,公款入私囊
  钱勇、李建华、朱友宜均出生于上世纪60年代,他们的行长、副行长职务是在同一天——1999年4月5日被任命的。偶然的际遇,长期的相处,让3人私交深厚,情同手足,工作配合十分默契,任职期间曾做出过让同行刮目相看的骄人成绩,然而正是这种特殊的关系,让他们成了拴在一根线上的蚂蚱,在谈笑间,毫无介备地顺着贪欲一同滑向了犯罪的深渊。尽管后来金店经理与他们的经济交往这一项没有被认定,但司法机关顺藤摸瓜揭穿了3人的捞钱勾当。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一笔一笔地侵吞着公款,与众多经济犯罪不同的是,他们似乎在履行有福同享的无声誓言。
    2003年9月钱勇去丰县开会,他托朋友买了块玉石,甚觉赏心悦目,常在办公室里把玩,可爱不释手的同时,3000元的花费让他心痛不已,他多次想转嫁负担。11月,又去开会,再见玉石时,他感觉来了,何不再买两块呢?在朋友的帮助下,他又精心挑选了两块。回来后,他将李、朱两人叫到办公室,高兴地说:“我买了3块玉石,价值1万元,咱每人一块。”两人心有灵犀,马上建议“这钱不能让你出,从我们小金库里支出吧”。第二天,由朱友宜安排,1万元现金就回到了钱勇手中。
    2003年上半年,3人同在睢宁县红叶小区购买的套房交付了,各自准备搬家。一天,朱友宜去李建华办公室聊天,朱说:“我们3个行长搬到新家,每家添台电热水器吧!”李建华马上表态“行,就让办公室主任去办”。几天后,3人的新居里分别添装了一台海尔电热水器,总价值7000余元。
    2000年9月,人行组织人员到县信用联社进行业务检查,因该社存款利率违规增高,人行决定对其处罚,信用社得知后求情“能否不处理”,恰逢此时人行办公场所装修,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信用社协调部分资金用于装修。该信用社主任再次来时,朱友宜便明确告知:“不处罚可以,但要给行里解决10万元装修费。”第二天,该主任来电说“可以”。几天后,行里派人送去两张发票,一张51000元,一张48000元,信用社便将99000元现金交给了朱友宜。但人行装修并未动用此款。2003年人行和银监组分家,将99000元保管了3年的朱友宜请示钱勇如何处理这笔钱,钱勇表示放着再说,朱提议不如把钱分了,钱勇、李建华未作反对,朱回办公室就将99000元装成3个信封分发了,其中钱勇35000元,李建华、朱友宜分别32000元。就这样,利用相同或类似方式,从2000年到2003年短短3年内,3人共同侵吞公款达140840元。
  频伸手,3人共分赃
    3人不仅共同贪污公共财物,而且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、收受他人贿赂。
    2003年10月的一天,3人在办公室谈完工作又聊起了家常,从童年的艰辛谈到今天的现代化,相同的经历让他们感慨颇多,朱友宜顺便提议“我们每家装台电脑”,钱勇没有反对,李建华随即附和:“这事就由朱行长安排。”朱友宜想到信用联社正有事相求,就说“好吧,我去找信用联社看看”。第二天,他找到县信用联社,要求该社赞助3台电脑,该社主任正为罚款的事发愁,见朱友宜主动搭腔,真是求之不得,他没有犹豫就安排会计去电脑公司用现金开了3台“方正”电脑购物票送给朱友宜,朱认为“方正”品牌不响,想换成“DELL”,经请示钱勇后,他安排行里会计从小金库中支出14310元,换成了3台“DELL”手提电脑,一人一台。
    2003年11月,钱勇、李建华在检查睢宁县邮政局邮政储蓄过程中,发现该局有违规行为,遂决定对其处罚。为减少处罚,中秋节前夕,邮政局办公室主任李某邀3个行长到徐州去吃饭,晚上在豪华的宾馆住下后,李主任说:“中秋节快到了,我们局长给你们3位每人买一身西服。”说着就将每张价值2000元的3张雅戈尔西服票递过来。事后李、朱两人去徐州取西服时,对该价位的服装质量不满意,遂决定加6000元另选了3件服装,李建华对朱友宜说“这钱由你解决”,朱说“还找邮政局”。果然,事后朱友宜一个电话事情就解决了。
  陷囹圄,法律彰正义
    2004年11月,睢宁县法院对3人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,法院认为被告人钱勇、李建华、朱友宜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共同侵吞公款,其中钱勇参与作案5起共同侵吞公款140840元,个人实得50913元;被告人李建华参与作案5起,单独或共同侵吞公款133340元,个人实得49863元;被告人朱友宜参与作案5次,共同侵吞公款140840元,个人实得42613元。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。三被告人还共同利用职务之便,共同收受或索要他人贿赂28170元,其中钱勇、李建华分别参与作案两起,个人分别得款9056元,被告人朱友宜参与作案一次,个人实得6790元。鉴于3人系共同犯罪,应分别对犯罪总额承担责任。依法作出判决:被告人钱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,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数罪并罚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;没收个人违法所得44200元、玉石一块、“DELL”电脑一台、“海尔”电热水器一台;因被告人李建华有自首情节,其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数罪并罚执行11年,没收违法所得38400元、玉石一块、“DELL”电脑一台、“海尔”电热水器一台;被告人朱友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,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数罪并罚执行12年,同样被没收了违法所得的现金和物品。判决后,3人均提起上诉。2004年12月,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(韦辰)